除在程序上有特別規定外,內外資企業從事特許經營一視同仁
本報訊(記者陳光)記者從商務部獲悉,針對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許經營實施商業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商務部于日前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對1997年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作出較大修改和完善,吸收了國際通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方式,分別對特許經營當事人、特許經營合同、信息披露、廣告宣傳、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了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條件、享有的權利、履行的義務;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進行了規范;對特許雙方信息披露內容、程序和責任,廣告宣傳的真實性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同時,對政府、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職責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此外,該《辦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行為除在程序上有特別規定外,其設立條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信息披露、廣告宣傳等,均與內資企業保持一致。
商業改革發展司、條約法律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商業特許經營作為一種新型流通方式在我國快速發展,并顯示出廣闊的市場空間。特許經營在提高企業組織化程度、吸納民間資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就業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2003年底,我國已有1900個特許經營體系,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就業約200萬人,覆蓋50多個行業、業態。由于我國引入特許經營時間較短,立法和市場監管相對滯后,特許經營中也出現一些問題,如特許經營體系和特許合同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法律責任不明確,特別是部分地區出現借特許經營實施商業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給廣大中小投資者造成利益損失,對社會穩定也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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