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中介規章本周正式頒布實施
本報訊日前,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簽發頒布了新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新的保險中介規章的正式頒布實施,標志著保險中介法規制度日趨完善和成熟,是保險中介法規制度建設又一階段性成果。
據悉,為了鼓勵保險經紀機構的發展,《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降低了原有規章中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人民幣1000萬元注冊資本的要求,規定合伙制及有限責任公司制保險經紀機構的資本金為500萬元人民幣。
新規定體現了以下特點:一是突出了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重點針對保險中介機構經營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增加和完善了有關管理措施,明確了投保人的相關知情權、保險中介機構對外投資的基本原則,以及對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的告知義務。
二是強調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保險中介業規范發展,支持保險業發展,新規章一方面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明確了保險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政策,制定了規范的保險中介機構分支機構管理程序,使中介機構分支機構管理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另一方面舍棄了原規定中不適應市場發展的內容,如放寬了高級管理人員學歷、專業要求,強調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經歷和管理能力。
三是完善了監管手段,加強對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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