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報道,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同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施細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國債買斷式回購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上證所同時發布《關于以2004年記賬式(十期)國債開展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的通知》,確定以2004年記賬式(十期)國債作為首只開展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的國債品種。該期國債將自12月6日上市,并可用于買斷式回購交易。
點擊:根據上證所《實施細則》,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國債持有人在將一筆國債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國債的交易行為;國債買斷式回購的交易主體限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與以往質押式的國債回購不同,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一次成交、兩次清算”原則進行,是一種“實券過戶”的交易,買斷式回購成交后,相應國債將從融資方賬戶過戶到融券方賬戶,從而將有效避免結算風險。報料線索一經采納,獎金至少百元,還將進行線索評獎,獎金最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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