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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不清的不僅是感情 同居理財一清二白很難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7日 11:33 大洋網-廣州日報

  編者按

  開始是“我愿意每天幫你買早餐”,最后是“多么痛的領悟,你曾是我的全部”。從最初的浪漫到最后的辛酸,同居一族分手時,糾纏不清的不僅是感情,還有雙方的財務關系。

  小王和女友同居還買了房,日常開支不分你我,存折也是一個。但雙方畢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小王擔心如果出現感情危機,錢、房子和債務怎么辦?俗話說,清官難理家務事,但從今天起,本報理財版將陸續教你處理兩性間的理財關系,敬請留意。

  記者:小王和女友同居已有兩年,還一起買了房。為買房小王用了父親給的10萬元,向朋友借了5萬元,單位給的一筆購房費也投了進去。剩下的35萬元兩個人一起供了6個月。日常開支基本不分家,存折也是一個。但是小王擔心萬一出現了問題,錢、房子和債務該怎么辦呢?

  財產分割是爭議焦點

  彭虹:同居最突出的法律問題就表現在財產分割上,F行婚姻法對未婚同居及其財產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規定就是:“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币话阏f,同居中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認定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盡管小王是婚前購買的房子,但兩人共同出資償還銀行按揭債務,共同享有對房產的分割權。如果小王要求房產所有權,則需給對方一定的貨幣補償。同時,小王的借款及共同的存折構成同居生活期間的債權債務,雙方應共同享有和承擔。

  陳震:像小王這樣,一旦感情出了問題,對房產只能依據共同投資來處理,按照各自的投資額計算各自所占的份額,小王父親的贈與應該歸小王個人所有,共同的借款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郭揚:同居關系中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認定是誰的,債務也一樣,除非能夠證明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的,且出借人也認為是兩人共同借的或許才可作為共同債務。假如小王是以個人名義借款,從法律角度說只能由小王來承擔債務。不過該筆借款的使用也會形成相應的權益,如小王留有證據證明5萬元房產的投入是自己的,這就是屬于小王的權益。

  共同投資風險較大

  記者:能不能具體點,同居關系破裂后的財產分割一般都是怎么處理的?

  彭虹:具體分割財產時,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贈送的財產,可依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有關規定處理,即“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

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郭揚:日常開支中已開支的部分很難做出區分,除非另有約定。而一般來說房產、汽車、銀行存折、公司股權和有價債券,原則上記名屬于誰的就是誰的。沒有記名的如古董等沒有協議就很難界定。

  彭虹:兩人分手,首先應對財產進行清點估算,先確定哪些是私人財產或共同財產。其次,應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雙方會共同購置一些財產,如果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理論上講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電等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另一方則獲得相應價值補償。

  陳震:我曾處理過類似的案子,男方出錢,但以兩人名義購房,雙方均持有產權證和共有權證。后來感情破裂,男方想獨自處理房產,但女方認為房產有她一半。因此一定要進行共同投資的話,還是進行財產公證比較穩妥。還有聯名賬戶也可以減少這種糾紛,并且從

理財角度看,還有利于全面掌握彼此間的財務狀況,制定投資計劃。

  郭揚:如果銀行有聯名賬戶而同居雙方都可以使用的話,可以共同控制資金的支出。要注意細節,有的信用卡增加了附卡,據我所知,銀行要求主卡和附卡的持有人應有親屬關系,如果同居的兩人持有了信用卡的主、附卡,欠款由主卡持有人來承擔。

  彭虹:可以對財產事先進行合理的約定與分割。在公共財產上進行劃分比較有意義,因為這些內容被物化,較容易舉證。再如,婚前購買房產時最好公證,明確所有權,或在

購房合同上兩人共同署名。

  事先協議保留證據防范風險

  記者:同居理財還是有不少風險的,您會給他們什么樣的建議和忠告?

  陳震:小額的日常消費可以不斤斤計較,但對于大額的財產和投資即使不去做公證,也要注意保存好有關的單據,支付大額錢款時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留下交易證明。

  彭虹:如果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后的糾紛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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