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系統分網絡申報、介質申報兩種申報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我市在2009年底前所有扣繳單位將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為方便扣繳義務人開展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促進完稅證明開具工作,保障個人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市地稅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
南山區胡先生來電咨詢:最近,接稅務機關通知開始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申報個人所得稅。問:員工工資薪金沒有達到費用扣除標準的,是否都需申報?代扣代繳系統申報如何操作?申報后如何換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其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因此,只要是向個人支付所得,不論數額是否達到費用扣除額,均需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我市在2009年底前所有扣繳單位將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
為方便扣繳義務人開展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促進完稅證明開具工作,保障個人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我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到2009年底網上報稅系統將不再受理代扣代繳匯總申報。
代扣代繳系統分網絡申報、介質申報兩種申報方式。
一、網絡申報
開通網報功能的扣繳單位在通過應用培訓并安裝代扣代繳系統后,自行通過網絡進行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
操作步驟:扣繳單位經過基礎信息錄入、填寫報表、生成申報數據后,選擇″網絡方式″進行申報并獲取反饋,再進行稅款繳納(逾期計算滯納金和罰款)和獲取反饋。扣繳單位下次進入扣繳系統時可自動獲取日結后的反饋,進行查詢統計等操作。
二、介質申報
列入代扣代繳系統推廣范圍,且已開通網報功能的扣繳單位,因缺乏互聯網條件不能使用網絡申報方式的,可使用介質申報方式向主管區局(所)進行申報。
(一)配置代扣代繳系統(屬于系統安裝時的一次性操作)
1.扣繳單位提供單位證明(加蓋公章)。
2.操作步驟:
(1)通過基礎信息管理系統(BIMS)的申報管理-日常操作-導出客戶端初始化文件功能,導出代扣代繳系統的初始化文件到扣繳單位存儲載體;
(2)告知扣繳單位導入代扣代繳系統作為配置扣繳義務人信息的來源。
(二)上門進行扣繳申報
1.扣繳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證明(加蓋公章);
(2)代扣代繳系統生成介質申報的電子文件(可持存儲磁盤報送);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操作步驟:
(1)通過基礎信息管理系統(BIMS)的申報管理-日常操作-導入申報文件模塊,導入介質申報文件;
(2)通過繳款管理-稅款查詢界面查詢申報表,進行繳款及逾期申報處罰的操作;
(3)在申報繳款成功的次日后,通過申報管理-申報查詢-申報查詢查詢成功的申報記錄,導出反饋文件給扣繳單位;
(4)告知扣繳單位通過代扣代繳系統的獲取反饋功能,導入從稅務機關獲取的反饋文件(否則不能對當次申報進行修正和自查的介質申報)。
對已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可由個人直接申請,也可由扣繳單位集中申請。
(一)個人申請
1.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證)
換票前扣繳單位或納稅人須使用總局個稅代扣代繳系統或我局網報系統進行明細納稅申報,或已補錄明細扣繳數據。
2.操作步驟:
通過個稅基礎信息管理系統BIMS —完稅證明管理,或新系統“申報征收”—換票管理”功能為納稅人換票。龍崗、寶安在本區范圍內通辦。
個稅基礎信息管理系統BIMS對2008年12月之前的個人明細數據,須使用18位身份證號碼(15位號碼可轉換為18位)查詢換票。
(二)扣繳單位申請
1.扣繳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1)所需換票的稅款所屬月份、納稅人名單(加蓋公章);或者直接提供代扣代繳明細報告表。
提供的納稅人名單須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和號碼(使用個稅代扣代繳系統申報的外籍人員提供外籍人編碼)。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操作步驟:
根據扣繳單位提供的稅款所屬月份和納稅人名單,通過個稅基礎信息管理系統BIMS -稅證明管理功能,或新系統“申報征收” -換票管理功能為納稅人換票。
扣繳單位無法提供扣繳義務人編碼、申報表號的,受理人員應通過新系統進行查詢。
3.對扣繳單位未進行明細納稅申報,無法為個人換票的情況,應先補錄明細數據:
(1)如屬于通過我局網報系統申報扣繳個稅的扣繳單位,可自行使用網報系統代扣代收稅款明細報告模塊,錄入匯總申報表號碼后補錄明細數據(上門補錄須提供匯總繳稅憑證復印件、代扣代繳明細報告表)。
(2)如屬于總局個稅管理系統推廣用戶,補錄明細操作通過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申報管理-申報類型-補報歷史明細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