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胡■
“擇機開征燃油稅”已經成為現實。然而從國務院最新批準的《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來看,與燃油稅一樣說要“擇機出臺”的資源稅改革方案依舊待字閨中。
煤炭是資源稅改革中最主要的部分。近日,發改委和財政部對全國政協煤炭行業整體稅費改革提案辦理協商會做出回應,資源稅改革不容等待。
資源稅改革的時機究竟是業已成熟,還是仍需靜候?資源稅改革的出臺如何“擇機”,各方聲音對此進行了不同詮釋。
宜早不宜遲
“資源稅改革方案出臺,宜早不宜遲。”資深煤炭專家黃騰干脆利落地回答了《中國能源報》記者的提問,“不能讓全國人民為能源企業買單。”
現行《礦產資源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此處“國家所有”可以理解為全民所有。然而擁有國家礦產資源的全體人民,尤其在礦產資源集中的中西部地區,他們卻沒能因為能源企業對當地資源的大面積開采和使用而獲得相應收益。
一方面,礦產所在地分享的收益太少,甚至不足以補償當地居民因開采礦產而承受的損失,如土地沉陷、地表植被和地下水受破壞等。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發改委測算表明,僅伊金霍洛旗2006年因采空塌陷造成的損失就在1億元以上,而鄂爾多斯市當年煤炭資源稅僅5.6億元。煤炭資源稅收對環境的補償力度明顯不夠。
另一方面,礦產開采企業所得太多,從而導致了劫貧濟富的區域轉移支付。比如全國性的大型礦產開發企業總部大多都位于東部發達地區。“在資源稅的制定上,首先必須考慮到的就是公平問題。光就這一點說,改革就應當盡早。”黃騰說。“資源低價、產品高價的現象已經十分明顯了。”
黃騰說,資源稅改革就是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講話,而不是以某些企業或者行業的利益為先。煤炭行業的利潤雖在下降,但與其他很多行業相比,煤炭還在盈利,而且盈利也不能建立在資源的低廉價格上。
盡早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迫使相關企業早日改進技術,從伸手向政府要政策轉變為積極提高能源使用率,這類應該要做的事情,越拖越不好辦。他堅信,趁早很重要。
由谷底轉向復蘇的拐點
“擇機上首先需要考慮到的因素是經濟危機由谷底轉向復蘇的拐點。”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對《中國能源報》記者闡述了她的觀點。
資源稅改革的最佳時機應當選在經濟開始出現穩步回升時期,大部分商品的供求緊張或失衡關系明顯緩解,但經濟還未出現明顯通貨膨脹壓力的拐點附近。
因為當經濟向下行通道運行時,企業運營十分困難,企業投資能力和居民消費能力普遍下降,這時采取增稅措施必將雪上加霜,加劇經濟衰退的步伐;而當經濟運行見底回暖但還未出現較長時間的穩定增長時,如果采取增稅措施,又有可能破壞經濟復蘇的環境。
宏源證券首席經濟分析師房四海教授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美國經濟第三季度的增長率很有可能由負轉正,其經濟復興必將帶動全球經濟形勢的好轉,中國正在接近復蘇的拐點。
在《中國能源報》的采訪過程中,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發表了與蘇廣通相似的觀點,但他并不贊同直接以“拐點”作為判斷時機到來的依據。他說,沒有誰能將拐點說清楚。
他同時指出,擇機也不以資源價格處于高位或者低位來判斷。在燃油稅改革的擇機上,最初大家普遍認同要等候油價跌到20美元以下。但事實證明,那一天沒有到來,而我們最終也還是順利地實現了燃油消費稅改革。
關注稅負的最終承擔者
在擇機上要充分考慮到下游產業和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楊志勇如是分析,納稅人是誰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稅負的最終承擔者是誰。
地方政府在資源稅改革上所表現出的矛盾態度印證了他的分析。
兩年前,提高資源稅是地方政府最強烈的要求之一。今年兩會期間,他們還對資源稅改革表現出極大熱情,認為規范資源產品價格,防止資源浪費、加強節能減排,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但轉眼間,全球經濟都處在下行觸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雖想通過提高煤炭資源稅增加財政收入,緩解收支壓力,卻更擔心因此導致煤炭資源企業停工現象加劇甚至影響下游企業經營。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相關人士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現階段煤炭市場需求萎縮、人力成本上升、不久前恢復的增值稅企業還不能消化,資源稅改革的時機沒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解釋道,資源稅一定程度上可以隨著價格轉嫁,但能轉嫁多少取決于市場供求狀況。
當前煤價迅速滑落是因需求迅速萎縮而導致的,即使提高煤炭資源稅也不會導致煤炭價格上漲。提高的稅負則只能由煤炭生產企業來負擔。假如在當前情況下提高煤炭資源稅,稅負將由煤炭生產企業全部負擔,不會導致下游企業的煤炭成本上升而引發連鎖反應。至于煤炭生產企業能否負擔得起,則看稅負高低以及不同企業的情況。
張廣通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發表了同樣的觀點,她認為這就是資源品和能源品作價機制改革和資源稅改革倍受關注的主要原因。
擇機是個大課題
“擇機遠不是選擇一個經濟拐點或者判斷經濟氣候是否適宜這么簡單。”劉尚希向《中國能源報》記者就資源稅改革的擇機問題進行分析。
燃油稅擇機開征,一擇就是14年。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分析認為,原因之一是由于利益機制理順不易,燃油稅改革涉及交通部門和稅務部門、中央和地方財政之間的利益分配。
同樣的問題,擺到了煤炭資源稅改革面前。
劉尚希指出,改革雖然不同于革命,但是同樣既要具備破壞舊世界的勇氣,還要有建立新世界的智慧。
改變從來不容易,要放棄既有利益的改變就更不容易。資源稅改革就是要觸動既得利益者。但是,如果這種打破和觸動,不能帶來一個好的結果,不能建立一個新的東西,改革只會適得其反。
劉尚希表示,擇機含義豐富,好時機意味著各個條件都要齊備。一是各方在認識上達成一致,二是各方的利益關系協調到位。達到這兩個方面的要求,啟動提高資源稅稅負改革的時機才基本成熟。
他指出,資源稅改革涉及的利益方既包括政府與企業,也包括上下游產業,還有中央與地方。這種多層次的復雜利益關系,不是一個經濟拐點的出現就可以調節得了的。
“用‘應該’、‘必須’等來進行改革,這種想法帶有理想主義色彩。”劉尚希對記者說,“只將經濟環境方面的因素納入考慮范圍,這種考慮也難以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
國家重申資源稅改革“擇機出臺”,并不意味著資源稅改革會暫緩,也不意味著資源稅改革的方案明天就會呱呱落地。他強調,經濟發展到現階段,資源稅改革應當說是勢所必然。這不是因為資源稅本身偏低,而是因為礦產資源的開采成本和使用成本在企業和社會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
劉尚希說,煤炭在我國能源消耗中占到70%,針對煤炭稅收的綠化過程應當加快。但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企業管理的加強、成本的降低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期待煤炭資源稅改革在實現煤炭企業節能降耗,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上一步到位。
何時出臺?
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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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機開征燃油稅”已經成為現實。然而從國務院最新批準的《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來看,與燃油稅一樣說要“擇機出臺”的資源稅改革方案依舊待字閨中。
煤炭是資源稅改革中最主要的部分。近日,發改委和財政部對全國政協煤炭行業整體稅費改革提案辦理協商會做出回應,資源稅改革不容等待。
資源稅改革的時機究竟是業已成熟,還是仍需靜候?資源稅改革的出臺如何“擇機”,各方聲音對此進行了不同詮釋。
宜早不宜遲
“資源稅改革方案出臺,宜早不宜遲。”資深煤炭專家黃騰干脆利落地回答了《中國能源報》記者的提問,“不能讓全國人民為能源企業買單。”
現行《礦產資源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此處“國家所有”可以理解為全民所有。然而擁有國家礦產資源的全體人民,尤其在礦產資源集中的中西部地區,他們卻沒能因為能源企業對當地資源的大面積開采和使用而獲得相應收益。
一方面,礦產所在地分享的收益太少,甚至不足以補償當地居民因開采礦產而承受的損失,如土地沉陷、地表植被和地下水受破壞等。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發改委測算表明,僅伊金霍洛旗2006年因采空塌陷造成的損失就在1億元以上,而鄂爾多斯市當年煤炭資源稅僅5.6億元。煤炭資源稅收對環境的補償力度明顯不夠。
另一方面,礦產開采企業所得太多,從而導致了劫貧濟富的區域轉移支付。比如全國性的大型礦產開發企業總部大多都位于東部發達地區。“在資源稅的制定上,首先必須考慮到的就是公平問題。光就這一點說,改革就應當盡早。”黃騰說。“資源低價、產品高價的現象已經十分明顯了。”
黃騰說,資源稅改革就是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講話,而不是以某些企業或者行業的利益為先。煤炭行業的利潤雖在下降,但與其他很多行業相比,煤炭還在盈利,而且盈利也不能建立在資源的低廉價格上。
盡早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迫使相關企業早日改進技術,從伸手向政府要政策轉變為積極提高能源使用率,這類應該要做的事情,越拖越不好辦。他堅信,趁早很重要。
由谷底轉向復蘇的拐點
“擇機上首先需要考慮到的因素是經濟危機由谷底轉向復蘇的拐點。”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對《中國能源報》記者闡述了她的觀點。
資源稅改革的最佳時機應當選在經濟開始出現穩步回升時期,大部分商品的供求緊張或失衡關系明顯緩解,但經濟還未出現明顯通貨膨脹壓力的拐點附近。
因為當經濟向下行通道運行時,企業運營十分困難,企業投資能力和居民消費能力普遍下降,這時采取增稅措施必將雪上加霜,加劇經濟衰退的步伐;而當經濟運行見底回暖但還未出現較長時間的穩定增長時,如果采取增稅措施,又有可能破壞經濟復蘇的環境。
宏源證券首席經濟分析師房四海教授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美國經濟第三季度的增長率很有可能由負轉正,其經濟復興必將帶動全球經濟形勢的好轉,中國正在接近復蘇的拐點。
在《中國能源報》的采訪過程中,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發表了與蘇廣通相似的觀點,但他并不贊同直接以“拐點”作為判斷時機到來的依據。他說,沒有誰能將拐點說清楚。
他同時指出,擇機也不以資源價格處于高位或者低位來判斷。在燃油稅改革的擇機上,最初大家普遍認同要等候油價跌到20美元以下。但事實證明,那一天沒有到來,而我們最終也還是順利地實現了燃油消費稅改革。
關注稅負的最終承擔者
在擇機上要充分考慮到下游產業和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楊志勇如是分析,納稅人是誰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稅負的最終承擔者是誰。
地方政府在資源稅改革上所表現出的矛盾態度印證了他的分析。
兩年前,提高資源稅是地方政府最強烈的要求之一。今年兩會期間,他們還對資源稅改革表現出極大熱情,認為規范資源產品價格,防止資源浪費、加強節能減排,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但轉眼間,全球經濟都處在下行觸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雖想通過提高煤炭資源稅增加財政收入,緩解收支壓力,卻更擔心因此導致煤炭資源企業停工現象加劇甚至影響下游企業經營。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相關人士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現階段煤炭市場需求萎縮、人力成本上升、不久前恢復的增值稅企業還不能消化,資源稅改革的時機沒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解釋道,資源稅一定程度上可以隨著價格轉嫁,但能轉嫁多少取決于市場供求狀況。
當前煤價迅速滑落是因需求迅速萎縮而導致的,即使提高煤炭資源稅也不會導致煤炭價格上漲。提高的稅負則只能由煤炭生產企業來負擔。假如在當前情況下提高煤炭資源稅,稅負將由煤炭生產企業全部負擔,不會導致下游企業的煤炭成本上升而引發連鎖反應。至于煤炭生產企業能否負擔得起,則看稅負高低以及不同企業的情況。
張廣通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發表了同樣的觀點,她認為這就是資源品和能源品作價機制改革和資源稅改革倍受關注的主要原因。
擇機是個大課題
“擇機遠不是選擇一個經濟拐點或者判斷經濟氣候是否適宜這么簡單。”劉尚希向《中國能源報》記者就資源稅改革的擇機問題進行分析。
燃油稅擇機開征,一擇就是14年。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分析認為,原因之一是由于利益機制理順不易,燃油稅改革涉及交通部門和稅務部門、中央和地方財政之間的利益分配。
同樣的問題,擺到了煤炭資源稅改革面前。
劉尚希指出,改革雖然不同于革命,但是同樣既要具備破壞舊世界的勇氣,還要有建立新世界的智慧。
改變從來不容易,要放棄既有利益的改變就更不容易。資源稅改革就是要觸動既得利益者。但是,如果這種打破和觸動,不能帶來一個好的結果,不能建立一個新的東西,改革只會適得其反。
劉尚希表示,擇機含義豐富,好時機意味著各個條件都要齊備。一是各方在認識上達成一致,二是各方的利益關系協調到位。達到這兩個方面的要求,啟動提高資源稅稅負改革的時機才基本成熟。
他指出,資源稅改革涉及的利益方既包括政府與企業,也包括上下游產業,還有中央與地方。這種多層次的復雜利益關系,不是一個經濟拐點的出現就可以調節得了的。
“用‘應該’、‘必須’等來進行改革,這種想法帶有理想主義色彩。”劉尚希對記者說,“只將經濟環境方面的因素納入考慮范圍,這種考慮也難以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
國家重申資源稅改革“擇機出臺”,并不意味著資源稅改革會暫緩,也不意味著資源稅改革的方案明天就會呱呱落地。他強調,經濟發展到現階段,資源稅改革應當說是勢所必然。這不是因為資源稅本身偏低,而是因為礦產資源的開采成本和使用成本在企業和社會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
劉尚希說,煤炭在我國能源消耗中占到70%,針對煤炭稅收的綠化過程應當加快。但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企業管理的加強、成本的降低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期待煤炭資源稅改革在實現煤炭企業節能降耗,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上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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