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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報業(yè)網訊 年底,很多單位都會根據(jù)單位實際情況考核員工的全年業(yè)績發(fā)放年終獎,一些領到獎金的人往往會被告知,年終獎被扣了稅。那么這稅究竟是怎么個扣法?昨天,南京市地稅部門對此做出解答。
稅務部門相關人員舉例說,以張先生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600元為例,如果張先生12月份工資為2200元,高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那么用6600/12(一年12個月)=550,找到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25,張先生應就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6600×10%-25=635元。
而如果張先生1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1280元,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那么用[6600-(2000-1280)]/12=490,找到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shù)0,張先生應就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6600-(2000-1280)]×5%=294元。
稅務部門提醒,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另外,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但不包括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其他名目的獎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上述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如果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李明明陳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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