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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羅湖區王小姐來電咨詢:我公司上年度虧損,本年累計盈利,請問:在季度申報時,能否先彌補虧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王小姐,您好。根據規定,季度預繳所得稅時,可以先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尚未使用完的,可繼續使用,其中“利潤總額”一欄按照上述說明的口徑填寫。
二、寶安趙小姐來電咨詢:我公司進行半年總結,對生產、質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見的員工給予現金獎勵,請問,該員工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須繳納,如何計算?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趙小姐,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你公司員工取得的上述獎勵應并入當月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員工當月工資為3400元,取得獎金為6000元,扣除的費用為2000元,即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為:(3400+6000)-2000=74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為:7400*20-375=1105元
三、寶安周先生來電咨詢: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為建寫字樓之用。請問能否享受填海整治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的優惠?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周先生,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968號)的規定,享受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納稅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此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財稅〔2007〕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100號)都有明確規定,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你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不能享受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四、福田區劉先生來電咨詢:我公司希望與丙公司簽訂合同,欲向丙公司所在地方稅務局了解丙公司的具體營業收入與納稅情況,稅務機關可否予以提供?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劉先生,您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的具體營業收入等屬于商業秘密,除國家另外規定外,不予查詢。一般公民只能查詢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的納稅人稅務信息。
除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因調查案件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查詢以下內容:
(1)依照法律規定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納稅人商業秘密的;
(3)屬于個人隱私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公開發布的事項。
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定義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
但是,如你公司符合《征管法》46條的規定,即納稅人有欠稅情形而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其欠稅情況。抵押權人、質權人可以請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欠稅情況。作為抵押權人、質權人可以請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欠稅情況,但必須按照《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稅務查詢實施辦法》的規定,向稅務局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時,需出具以下資料:1.單位介紹信;2.調查人員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工作證);3.調查單位與被調查納稅人的關系證明。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因此,您也可以上我局網站“欠稅公告”欄瀏覽有關欠稅單位的情況。
(稅務咨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