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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稅改需堅持4項原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1:38 上海國資
目前促進資本市場稅收改革的目標,并非僅是著眼于影響短期市場運行。更重要的是要為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奠定基礎,并且引導“投資”代替“投機”成為市場交易行為的主流。由此,跳出對印花稅、資本利得稅等具體稅種的爭論,從資本市場稅改的大視野出發,應該堅持和落實4項基本稅收原則。 首先,應該進一步突出稅收公平原則在資本市場稅制中的體現。當前稅制中,還存在眾多非公平的地方。例如:證券交易印花稅沒有涵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個人投資者獲得分紅要全額繳納個稅,并未如機構一樣考慮此前虧損的稅收減免;對國有股、法人股的投資所得未納入征稅范圍;與金融機構相反的是,非金融機構的證券買賣差額收入不征營業稅;在股息紅利分配中存在重復的所得納稅等。因此,未來稅改要在公平原則指導下,既調整現有非公平政策,又應進行新的改革創新,如把股票印花稅改為累進稅,雖然可能存在一定技術困難,但卻充分反映了稅收政策公平導向,值得進行嘗試。 其次,還要強調稅收效率原則。可以講,現有資本市場稅制的經濟效率還有待提高,包括:印花稅作為主體稅種,難以擔當資本市場發展的多重政策目標;還缺乏一些應有的稅種,如對涉及遺產和贈與的證券納稅,對證券發行進行合理征稅等;稅收來源與歸屬背離造成稅收分配不合理,導致資本重組和資本市場擴張受到制約;隨著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程度迅速提高,還需調整國際稅收協定以避免雙重征稅等。長遠來看,理應根據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進程,逐漸建立多層次的稅制體系,以稅收效率來促進資本市場完善。 再次,堅持有利于促進金融創新的稅收中性原則。無論如何,推進金融創新是不可避免的長期趨勢。現有對金融工具的征稅規定還不夠完善,不利于各類主體對參與金融產品創新進行成本收益的預期判斷,使政府主導推進的金融產品有可能遭到市場冷遇,也難以建立市場機構自主創新的內生動力。對此,強化以鼓勵為特征的稅收中性原則,是實現金融產品創新和資本市場多元化的制度基礎。 最后,也應逐漸強調資本市場的稅收法治原則,也就是包括稅制建立、稅收政策運用和整個稅收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以法治稅。現有資本市場稅制往往強調政策性為主,調整有時過于頻繁,征收隨意性大,這已不適應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必須實行稅收原則從“政策性”到“法治性”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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