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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萬下月起自行申報納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1:15 南方日報
本報訊 (記者/朱桂芳)根據國家稅法規定,下月起年收入達到12萬元以上的必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據悉,廣州市地稅局為使該自行申報納稅工作的順利進行,已從上月開始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自行納稅申報指以下兩種情形:(一)當月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或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所得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符合國務院規定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根據當月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如實填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于次月7日內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以公歷年為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怎樣理解?包括哪些內容?市地稅局解釋,根據《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11項所得合計達到或超過12萬元,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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