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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自行申報再引關注 稅法專家反思個稅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9:14 法制日報
不少地市對個稅自行申報人數語焉不詳 專家揭示申報者心態直陳現行稅制不足 又是11月,又是與個稅自行申報有關的大舉措。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即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所得收入。這一消息一度為廣大股民解讀為我國即將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先兆,股市也為之波動。 而在一年前的1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其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這在當時被稱為“開啟我國個稅改革大門”之舉。 第一年個稅自行申報的截止日期是今年的4月2日,到底有多少人依法自行申報?有沒有達到預計的人數?這在當時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雖然在今年的4月和10月,國家稅務總局兩次新聞發布會都涉及到此問題,但均無準確數字發布。隨著前不久一些基層地稅局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但沒有自行申報者處罰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申報表”的修訂,個稅自行申報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也引發了頂級稅法專家對我國個稅制度的反思。 尷尬 自行申報人數不明各地處罰不一 11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通報了新疆首個對未申報個稅者開具重罰的案例。 沙灣縣某工貿公司股東李某,生產建設兵團某單位的周某、王某,2006年一年所得均超過12萬元,但一直沒有主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今年4月1日,2006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期滿后,沙灣縣地方稅務局對8戶企業單位進行財務檢查,查實上述3人年收入分別為28萬元、20萬元、19.5萬元。于是,地稅局對3人共罰款4000元。 11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地稅局對外宣布,從2007年6月開始,福州市各級地稅部門開展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者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專項檢查。檢查發現,截至目前,有4057名納稅人存在應繳未繳、少繳稅款或應申報未申報等問題,共查補個人所得稅稅款677.43萬元。 由于沒有按規定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對24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進行了罰款,罰款額均為200元。11月14日順義區地稅局透露,這是北京市對逾期申報個稅者開出的首批罰單。 …… 湖南省某市一位地稅局負責人向記者講了一個“故事”。 湖南省桃源縣車主胡某先后擁有不同噸位的3輛吊車從事經營,在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期間,稅務人員多次上門向其宣傳稅收政策,要求其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2006年度收入,而胡某總是以年所得未達12萬元予以搪塞。 經群眾舉報,地稅局下屬稽查局對胡某2006年度收入進行了調查,通過查看其零星收入日記賬和詢問取證,核實胡某2006年度共有經營收入16.1萬元,除為少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必須開具發票才能結賬而繳納部分稅款外,其余的11.79萬元經營收入均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稅。桃源縣地稅稽查局認定其行為構成偷稅,責成胡某補繳稅款7568.25元,并處罰款4186.84元。 今年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司長孫瑞標在新聞發布會上稱:“根據稅務機關已經建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收入信息檔案所掌握的數據,應該是170萬人左右,實際申報的接近163萬人,占170萬人的比重是比較高的,但是不能夠講這163萬人都是我們170萬人當中掌握的。” 10月20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的今年第二次新聞發布會上,孫瑞標再次表示,自行申報的人數,在今年4月2號結束以后還在不斷擴大……應該講每一天數字都在變化,都有人來補報……可以肯定說超過了163萬。 盡管我國2002年頒布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已經就“欠稅公告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但是,今年個稅自行申報正式實行以來,我國不少地市對具體申報人數語焉不詳。 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就是,越是經濟發達地區,對逾期不報的高收入人群被罰情況越是遮遮掩掩,反倒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曝光勢頭強勁。 有關專家指出,沉默背后昭示了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今年我國個稅自行申報實際人數也許未達預期。 困惑 綜合申報挑戰現有分類所得稅制 由于面對的納稅人群體過于龐大,個人所得稅被稱為“天下第一難稅種”。今年年初個稅自行申報工作開展伊始,各地便出現了頗多戲劇性場面: 武漢市下屬一地稅局自開通夜間申報服務之后,許多來申報的人由于抱著“怕露富”的心態,電話咨詢時總會先打聽“辦稅服務大廳的人多不多”。 成都市申報首日僅3人申報,各地稅局門可羅雀;到了4月2日申報截止之日人數卻陡然增長到了1700人,市區各辦稅大廳不得不“挑燈夜戰”,開放到了深夜12點。 湖南省某市地稅局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本報采訪時對申報者的心態進行了歸類:僥幸,認為不自行申報稅務部門也查不到自己頭上;怕露富,甚至有人會擔心申報完了遭到綁架;觀望,總想先看看其他人申報沒申報,自己再做決定;法不責眾,反正不申報的人多了罰不到我頭上來;明知故犯,通過各種手段有意偷稅漏稅。 排除個人心態上的原因,稅法專家們還反思了稅制和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大旗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很多納稅人還沒有平時記錄自己所有收入的習慣,甚至他自己教授稅法,也不太能弄清楚一年的所得究竟是多少。何況自行申報時要求填寫的是稅前所得,而現實生活中的不少收入是已經被扣稅的,比如教授出書寫文章所獲的版稅和稿費,出版社或報社在寄出前已經代扣了個人所得稅,但教授本人并不知道代扣了多少,因此也無法準確計算自己一年的稅前所得具體是多少。 一位基層地稅局負責人則認為,我國目前個人信息終端建設不健全,稅務部門難以全面獲悉個人收入狀況;同時,誠信評價體系的推廣也不夠,個人欠稅或是被罰記錄形成的威懾力有限;種種制度本身的缺點也給稅務部門的征稅和處罰兩方面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我國現行稅制模式是將個人所得列為11項分類征稅,并相應規定了每個應稅項目的適用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及計稅辦法,非專業人員理解起來需要一個過程,這為個稅自行申報造成了一定的障礙。”我國財稅法研究領域權威學者、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隆亨在接受本報采訪時直陳現行稅制不足。 早在今年申報期開始之初,國家稅務總局就曾專門澄清過,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時需填寫股票轉讓所得,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股票轉讓所得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近日公布的新申報表中,又特意將“股票轉讓所得”項目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等欄目中都劃上了實線,意在明確告訴納稅人“股票轉讓所得”不需納稅,只需申報。 為什么不用繳稅還要申報呢?“也難怪不少納稅人會誤認為股票轉讓所得也要納稅了。”劉隆亨教授說,這典型地體現了綜合申報與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征模式之間的沖突。 據了解,目前世界上純粹采用分類所得稅制的國家已經很少。占據主流的是以美國為代表的綜合所得稅制和以日本為代表的混合所得稅制。前者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綜合起來,減去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額后,就其余額按累進稅率征收個稅;后者則是合并了分類所得稅制和綜合所得稅制而成的個稅制度。 劉隆亨分析說,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范圍,包括了所有11個納稅項目的申報,只有采用綜合所得稅制或者綜合計征與分類計征相結合的混合稅制,自行納稅申報才更加富有實際價值,否則可能相互矛盾并增加納稅人的工作負擔。 實際上,分類征稅模式的弊端已久為業內人士所詬病,其改革探索也早已開始。 湖南省一位地稅局負責人對記者說,分類征稅模式的主要弊端是為某些人將個人收入化整為零偷漏稅打開了方便之門。此外,各個家庭的具體情況存在差異,比如家庭成員的多少、有無贍養老人等,這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在費用扣除上予以分別考慮,但分類征稅模式下卻比較難做到。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稅收通則法專家稿起草小組秘書長施正文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說,不公正性是分類稅制的另一個重要缺陷。他說,在分類稅制下,我國居民的個人收入有經常性的和非經常性的之分。前者如工資獎金等,稅務部門比較好掌握,征收起來相對容易;后者如炒股炒房等投資投機性收入,隱蔽性和彈性較大,數目更大征收也更困難。 “工薪階層以經常性收入為主,處在稅務部門的嚴格監控之下,逃稅的可能性很小。而許多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恰恰是非經常性、不定期的,如明星的出場費和股票投資等,在稅款征繳上容易出現遺漏。”施正文說,“于是,本來應該調節社會分配秩序的個人所得稅在分類稅制下,反而可能起到逆向調節的效果,加大社會不公。”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開啟個稅自行申報,讓自行申報與代扣代繳相結合,也是個人所得稅制的一種突破,它起到一種過渡時期制度安排的作用,也是讓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逐步適應今后更全面的稅制變革。”施正文表示。 “對個稅自行申報前期工作準備不足,宣傳不到位,是造成申報‘冷場’的尷尬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劉隆亨說。 “板子不能都打在稅務部門身上。一般來說,公民的個人收入除了工資獎金等經常性收入外,還包括股票、債券、房產交易等多種形式,其中有現金的也有非現金的,如果不搭建統一的社會信息平臺而僅僅依靠稅務部門是遠遠不夠的。”施正文說。 對策 社會各部門之間建立聯動機制 在其他配套改革尚未到位的情況下,單靠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來進行稅制“突破”不太現實。施正文認為,“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偏于悲觀了”。 施正文說,不能說條件不具備我們就不去做。恰恰相反,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變單純代扣代繳方式下的被動納稅為主動申報,這種誠信的納稅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們更加深刻地理解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系,對于整個社會的法制建設作用不可估量。 他表示,讓納稅人知道自己是納稅人,這是自行納稅申報的重要價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乃大勢所趨,我國現行的扣繳方式有其自身的不合理性,某種程度上,扣繳制度割斷了納稅人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使人們的納稅人身份被掩蓋,從而也降低了人們的納稅人意識。 “對于已經習慣了代扣代繳的我國納稅人而言,自行申報的習慣大概還需要慢慢養成。對于自行申報這種大家并不熟悉的方式,也許我們更應該采取相對寬容的態度。”施正文說,“就目前而言,它的意義也許不僅在于堵住了多少個人所得稅的漏洞,而更在于其本身就是一種稅法宣傳的方式,可以讓納稅人更多地意識到納稅義務,從而也進一步喚醒納稅人的權利意識。” “這是我國稅收征管史上一次空前的大申報、大練兵、大培訓。”劉隆亨一連用了3個“大”來描述個稅自行申報制度第一年。 “個稅自行申報制度的實施一方面表明了我國的稅收征管正在有計劃有步驟地向重點人群,重點稅源傾斜,即所謂的‘抓大放小’;另一方面,基于我國目前社會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的現實,針對高收入人群出臺的個稅自行申報制度能夠合理調節財富分配,有效平抑‘仇富’心理,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劉隆亨認為,個稅自行申報制度總的說來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盡管難度不小,但各地稅局仍在積極運用更為有效的技術手段。南京市地稅局工作人員提出“個稅申報并非紙上談兵”。該地稅局今年以來大力推行個稅數據分析借以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水準,而這正是個稅自行申報制度實施的目的之一。 “在信息披露體系建立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在整個社會范圍內形成公開的誠信評價體系。讓偷稅漏稅者在誠信上的瑕疵滲透到他整個的社會活動中去。一方面偷稅漏稅行為暴露在公眾輿論面前,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對于其實際生活中的金融信息活動,例如銀行借貸也形成一定的阻力,從總體上提高偷稅漏稅的違法成本。”施正文表示。 孫瑞標則稱,今年申報期結束以后,各級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開展了一系列后續工作,如對2006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應該申報但是還沒有申報的納稅人進行約談;對申報資料進行了認真的分析、歸納、整理,充實和完善個人收入檔案;認真分析高收入者所處的主要行業、地區和單位;加強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推廣應用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等。 “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應在稅務、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等社會各部門之間實現聯動機制,力爭將社會保障體系與公共財政體系合二為一。”劉隆亨說。 談到個稅自行申報的今后,劉隆亨說:“今后自行納稅申報的范圍一定會逐步擴大,最終實現普遍全面申報。這是財政部在2005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說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時就明確了的,是我們將來稅改的目標。”(實習生 杜曉 記者 陳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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