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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持股未滿1年收益要征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2:03 金羊網-新快報
新所得稅條例規定 新快報訊 有關專家透露,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最后一稿已于近日上報國務院。條例對特定地區稅收優惠的過渡期做出了明確安排。據了解,關于稅收優惠政策,條例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但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少于一年的股權性投資收益。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項目收入,減按10%征稅。小型微利企業將減按20%征稅。 三區享5年過渡期 據悉,相關部門已成立優惠政策清理組,對目前100多項涉及稅收優惠的法律法規及內部文件等進行清理。有些優惠政策將被取代或取消,有些仍會暫時保留。作為對條例的補充,相關部門今后會根據實際操作需要出臺單行文件,以細化、指導、落實相關規定。 專家介紹,條例規定,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15%的所得稅率,在5年內分別提升至18%、20%、22%、24%和25%;沿海經濟開發區24%的稅率在2008年一步到位執行25%稅率;中西部地區15%的優惠稅率將延至2010年到期。已經執行的所得稅減免政策,將在10年內予以延續完成。 高新企業認定趨嚴 根據條例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征稅。這些企業須具備的條件是: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研發費占銷售收入一定比例;高新科技產品收入占總收入一定比例及科技人員占企業人員總數的一定比例。 專家介紹,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將作廢,同時不搞終身制,一至兩年將予以重新審定,不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質。高新技術企業不再按滯后的產品目錄進行認定,而是列出8個大領域、140多個子領域。符合上述領域的新產品,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其先進性,并報相關部門共同審定其資質。 稅收優惠規定細化 條例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逐年延續抵扣。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免征、減征所得稅;國家重點扶持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從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減半;居民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減半征收。 此外,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減按90%收入計算;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按15%扣除或攤銷;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按200%扣除;可縮短折舊年限不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可按投資額10%抵免應納稅額。 條例還細化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核算,明確了工資、財產保險、勞動保護支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稅前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具體范圍和標準等。 (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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