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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保監局地稅局規范車船稅代收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6:00 每日經濟新聞
BY 胡金華 每日經濟新聞 隨著10月1日起上海正式實行車船稅保險業代收代繳,保監局和上海市地稅局近日聯合召開 “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布置會”,就上海近20家保險公司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保險公司要做好交強險保單切換工作和對公司業務、財務流程的修改;同時加強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和與車輛聯合信息平臺的接口工作。 保監局要求,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同業公會的操作要點開展業務,做好定期申報、定期繳納工作。保險公司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車船稅;不得以減免或贈送車船稅作為業務競爭手段;不得遺漏應錄入的信息或錄入虛假信息;不得將車船稅計入交強險保費收入,不得向中介機構支付代收手續費;不得在客戶尚未確認投保前鎖定客戶資料;不得以客戶不繳稅為由,拒出交強險保單。 對上海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保監局要求保險中介做好內部培訓和對外宣傳,配合保險公司完成合作合同修改,做好稅款代扣工作;同時要嚴格執行在“交強險”保單簽發后5個工作日內向保險機構結報稅款的規定,做好稅款解繳工作。保監局表示,如果各保險中介機構少收稅款、無故拖欠稅款,向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代理手續費,減免或贈送車船稅作為業務競爭手段,保監局與地稅局將嚴格按規定處理。 胡金華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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