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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征煙葉稅不影響農民利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16:32 上海金融報
由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日前公布實施,煙葉稅正式開征。 該條例共10條。其主要內容包括:1、煙葉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煙葉收購的單位;2、煙葉稅的征收環節為煙葉收購環節;3、煙葉稅的稅率,為20%的比例稅率;4、煙葉稅的計稅依據為煙葉的收購金額;5、煙葉稅的征收機關為地方稅務機關等等。 開征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的負擔。這主要是因為,原煙葉特產農業稅是在煙葉收購環節由煙草收購公司繳納的。這次改征煙葉稅后,納稅人、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等都保持了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規定不變。另外,煙葉稅的稅率與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相同,也是20%,稅率沒有改變。因此,征收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負擔。 煙葉稅的稅率,為20%的比例稅率,基本保持了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水平。煙葉稅實行全國統一的稅率,主要是考慮到煙葉屬于特殊的專賣品,其稅率不宜存在地區間的差異,否則會形成各地之間的不公平競爭,不利于煙葉種植的統一規劃和煙葉市場、煙葉收購價格的統一。 (任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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