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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種資產。存貨成本的計算,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存貨四種不同的計價方法,產生的結果對企業成本多少及利潤多少或納稅多少的影響是不同的,這既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更是稅務籌劃的重要內容。
文/本刊記者 曾艷
佛山市市民馬如云今年來頗有些躊躇滿志,他獨自經營的恬意汽車配件銷售公司由于盈利良好,如今又要在東莞開分店了。
由于有之前開公司的經驗教訓,馬如云深知在企業財務管理中,企業所得稅的相關稅務籌劃很重要。馬如云為此專門請來了做稅務籌劃工作的大學同學郭元英為自己在東莞的籌建中的汽配店量身定做一套具體的稅務籌劃。
郭元英告訴他,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原材料的耗用是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商品銷售企業來說,存貨的成本更是至關重要,因此存貨的處理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著眼點之一。
由于馬如云的恬意公司是屬于商業行業,那么其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由這個公式可知,期末存貨的大小,恰好與銷貨成本高低成反比。換言之,期末存貨金額越大,銷貨成本便愈小,銷貨毛利隨之加大,應納稅所得額及所得稅稅負也會隨之增加,從而對企業不利;反之,期末存貨金額越小,銷貨成本愈大,銷貨毛利變小,應納稅所得額及所得稅稅負均隨之減少,從而對企業有利。因此,對存貨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而這四種不同的計價方法,產生的結果對企業成本多少及利潤多少或納稅多少的影響是不同的,這既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更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
“具體有什么不同?”聽到這里,馬如云急忙問道。
“別急,你把去年的購貨銷貨情況表給我,我用這幾種方法幫你算算你就明白了。”郭元英回答。
馬如云急忙找出佛山總公司上年的購貨銷貨情況表(如下表),請郭元英仔細幫他算個明白。
對照馬如云提供的購貨、銷貨情況表,郭元英用稅法要求可供選擇的四種方法一一列了出來。
方法一、假如恬意公司存貨計價采用先進先出法,則:
銷貨收入為:8×(30+50)+10×(40+30)=1340(萬元)
銷貨成本為:5×30+6×(50+40)+7×30=9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銷貨收入-銷貨成本=1340-900=440(萬元)
按照目前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3%=440×33%=145.2(萬元)
方法二、假如恬意公司存貨計價采用后進先出法,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33%,如果不考慮其他的因素,那么:
銷貨收入為:
8×(30+50)+10×(40+30)=1340(萬元)
銷貨成本為:
6×(30+50)+7×40+6×10+5×20=9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1340-920=42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為:
420×33%=138.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