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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拍賣所得征稅有新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7:47 南京晨報
晨報訊 近日,稅務部門對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各種財產,包括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詳細規定。規定如下: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財產拍賣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該項財產最終拍賣成交價格為其轉讓收入額。 作者:曹木蘭 高婷/來源: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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