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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自行申報截止之后(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1:29 北京商報
專家觀點 以家庭為單位 納稅需要立法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收入為單位的分類稅制,造成了事實上稅負不公平。因為每個家庭負擔不一樣,贍養老人和撫育子女的成本、付房貸的成本等等,在個人所得稅的申報與納稅中均沒有考慮。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及國家“十一五”規劃都明確今后要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過渡。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昨日向記者表示,要實現以從一個人為單位納稅到以家庭為單位納稅的轉變,進行納稅申報是必要的前提條件。 此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因為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納稅,需要根據家庭成員申報的收入情況,計算出人均收入,而具體免稅標準的確定,則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 截至3月29日,全國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達到137.5萬人。劉桓認為,第一年實行自行納稅申報,取得這樣的效果還算不錯,但是我國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者應該遠超過這個數字。經過今年的探索,會發現一些不足,為今后工作的完善提供依據。 他分析指出,客觀方面,目前在監管上還存在技術等方面的欠缺,比如說納稅人通過炒股賺了多少錢很難界定。此外也不排除納稅人的僥幸心理等主觀因素的影響。 據了解,美國 “這樣就有利于督促和激勵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劉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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