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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納稅人防三大誤區:紙上富貴不用申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3:05 紅網-瀟湘晨報
瀟湘晨報記者 戴丹 實習生 黃露 長沙報道 年所得逾12萬元者自動申報個稅,在我國尚屬首次,許多人對其還存在一定的認識偏差或誤區。昨日上午10時,湖南省地稅局稅政三處的稅務專家顧燕群、周立新、柏芳來到晨報接聽市民熱線,為廣大市民答疑解惑。 稅務專家提醒納稅人,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時,應避免走入三大誤區。 年工資收入≠年所得 在長沙市從事廣告業的易先生打入熱線詢問,自己去年一年的工資薪金收入并未超出12萬元,而其它的勞務報酬則遠遠超過工資部分,這種情況是否需要進行個稅自行申報? “年工資收入,并不等同于年個人所得。”省地稅局稅政三處處長顧燕群介紹說,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是一個綜合概念,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取得稅法規定的各項所得,包括財產轉讓所得、稿酬所得、勞務報酬等等在內的共11項內容相加,工資薪金收入只是其中的一項。 納稅人在計算時,應把其他各項所得合并計算。合計數額超過12萬元的,應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 岳陽的陳女士詢問,自己去年炒股票盈利超出了12萬元,但是按國家的相關規定,轉讓股票所得可以暫免征稅,是否就不用進行個稅申報? 顧燕群表示,無論是應稅項目,還是免稅項目中的股票轉讓所得,都應申報。從去年1月1日開始算起,至12月31日期間,所有的股票轉讓收益均屬于上年度個人所得,雖然不用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仍需要進行申報。 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然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要匯總自行申報,但股票轉讓所得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 “股票轉讓收入怎么算?聽說是轉讓后才計算盈虧,那是不是我年底滿倉就不用計算收入了?”打入熱線的長沙市民余先生,也十分關心股票轉讓所得的有關自行申報政策。 他所關心的問題,在國稅函〔2006〕1200號文件中已經明確:“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按照此規定,余先生持有的股票年度中未發生轉讓行為,不需要就此項所得申報,但如果年度中有股票轉讓行為,即便年終滿倉,也需要就轉讓所得進行申報。 自行申報≠繳稅 從事機票代售的肖先生昨日打入熱線表示,他平時代理南方航空公司的機票銷售業務,但每次從航空公司領取勞務報酬時,都需要先到當地地稅部門開發票,每次都依法依規扣繳了稅款,是不是就不用再進行申報了? 稅務專家指出,個稅自行申報和納稅不能混為一談。 關于個稅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是,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后,還要不要再繳個人所得稅,會不會造成重復征稅。個稅自行申報分為有稅申報和無稅申報兩種,如果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屬于免稅的股票轉讓收入項目,那么只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即可,無須再繳納個稅。只有在納稅人取得所得沒有扣繳稅款或扣繳稅款不足的情況下,才要進行補稅,因而不會造成重復征稅。如果肖先生平時已經足額交納了個稅,就不用再補交稅款了。 稿源:紅網 作者:戴丹 : 相關新聞: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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