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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取得多種收入如何自行納稅申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10:29 深圳商報
小趙是×市M區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術骨干并擁有公司股份。 2006年,小趙的全部收入及稅款繳納情況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扣除按照國家規定繳付的“三費一金”,年工資薪金所得為158160元。 (2)取得公司股權分紅20000元,扣繳個人所得稅4000元; (3)銀行儲蓄存款賬戶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繳個人所得稅240元; (4)購買國債,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購買企業債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已扣繳個人所得稅300元; (6)出售家庭非惟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轉讓收入860000元,繳個稅23400元及其他稅費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鋪,每月租金3500元,繳個稅500元,及其他稅費200元; (8)在上交所轉讓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繳個人所得稅300元; (10)發明一項專利,讓渡給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繳個人所得稅6400元; (11)一次購買體育彩票,中獎9000元。 小趙取得的上述收入年所得應如何計算? 答:根據小趙取得收入的情況,其年所得為: 年所得=年工資、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年財產轉讓所得+年財產租賃所得+年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偶然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月1600元)的收入額計算。同時,按照《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內,由于小趙繳付的“三費一金”均在稅法規定的允許扣除的額度內,因此,在計算年所得時,這部分收入可全額剔除。 年工資、薪金所得=158160元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針對小趙的情況,主要有(2)、(3)、(4)、(5)、(9)項收入。其中,第(4)項收入,根據《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國債利息屬于免稅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圍之內。 年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公司分紅+儲蓄存款利息+企業債券利息+股票分紅=20000+1200+1500+3000=25700元 3.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針對小趙的情況,主要有第(6)、(8)項收入。 年財產轉讓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轉讓收入 。(860000-700000-43000)+60000 。117000+60000=177000元 4.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年財產租賃所得=3500×12=42000元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年特許權使用費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綜上: 2006年小趙的年所得=158160+25700+177000+42000+40000+9000 。451860>120000元 故小趙應該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自行申報。(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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