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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收入者月底前不報個稅將受罰最高可罰1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1:55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 賀文華)為了加快本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個稅的進度,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昨天表示,納稅人如果個人整理的收入信息不完整,但已經(jīng)達到12萬元,您可以先進行申報,今后再確認的其他收入信息可進行補充申報。北京地稅還表示,任職單位在代理員工申報中,也可以采取分項代理、分期申報的方法。 王紀平透露,截至3月5日,北京市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自行申報人數(shù)已達48588人,累計申報稅款金額28.5億元,補稅金額53萬元。特別是春節(jié)長假過后,申報人數(shù)呈加速增長趨勢,節(jié)后每天有兩三千人申報,不少納稅人在星期日申報。北京自行申報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位居全國第二,僅次于廣東省。 據(jù)保守估計,本市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有約25萬人,市地稅局已經(jīng)寄出了22萬多封納稅申報提示信。為了提高申報率,避免納稅人逾期不報受罰,市地稅局稱將依照“高度保密,方便申報”的工作原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強申報:一是推動任職單位為本單位員工代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任職單位的財務部門應積極主動為其員工進行代理申報。這樣做不僅提高員工的稅法遵從度,也能維護企業(yè)形象。二是任職單位在代理員工申報工作中,可以采取分項代理、分期申報的方法進行。針對任職單位只掌握納稅人工薪性收入的情況,員工個人將工薪收入委托扣繳單位代為申報后,其他性質的收入還可以自己通過登錄北京地稅局網(wǎng)站( www.tax861.gov.cn )、郵寄或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補充申報,保證了個人收入信息的完整性和私密性。三是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個人應對2006年個人收入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整理,如發(fā)現(xiàn)未足額繳納稅款的情況,可以先補交稅款,再進行年度自行申報。 在3月31日申報期結束前補稅的,稅務機關將不予處罰。 而對于在3月31日前仍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申報的,稅務機關將對納稅人進行約談、發(fā)通知催報,并將按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處罰。即根據(jù)《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jù)《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同時,市地稅局個稅管理處處長劉安樂提醒,由于在接下來的20多天里將有20萬人進行集中申報,因此納稅人選擇網(wǎng)上申報時,為節(jié)省時間,避免網(wǎng)絡擁堵,在1至10日的每月征期中,可以考慮避開高峰時段,選擇中午或下班時間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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