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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下月清算 市民擔心房價會否上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7:44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據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房地產調控再出重拳。國家稅務總局網站16日公布一則通知,從今年2月1日起,將正式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據悉,這一稅種自1993年推出后一直沒有正式征收。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同時,對于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以及省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土地增值稅的從嚴征收,將縮減房地產企業(yè)利潤,也意味著宏觀調控力度的加大。 市民擔心:房價會否上漲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記者蘇永華 通訊員宋毅勇 實習生謝瑩娥)不少市民在網上看到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消息后,第一反應就是:開發(fā)商都賊精,會不會把這部分費用轉嫁到房價上? 武漢中原地產研究部經理祁曉睿分析,此舉不會對整個房地產業(yè)帶來實質性影響。但他表示,中小開發(fā)商的承受能力一向有限,其發(fā)展必然因此受阻,尤其是小開發(fā)商會遭遇更大壓力。 易居研究院分析師汪洋分析,土地增值收益是房產開發(fā)的重要利潤來源,開發(fā)商的利潤將面臨下調。 也有不少業(yè)內人士擔心,對處于城市中心的樓盤而言,如果需求持續(xù)旺盛,“轉嫁”將變得輕而易舉。 樓市開啟稅收調控新局 專家:要精準“打擊”不要稅負轉嫁
據新華社上海1月17日電從2月1日起,房地產企業(yè)土地增值稅的交納將由先前的“預征制”轉為實打實的“清算制”,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額標準提高2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提高1倍的政策已于1月1日正式實施。 在房價高位運行、“且調且漲”的背景下,2007年房地產稅費調控的大幕已然開啟。 上海萬欣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一位銷售經理說,“清算制”是使土地增值稅“恢復”到開發(fā)商應該交納的水準,并不是新增稅負———“不是現在要多繳,而是以前少繳了”。 業(yè)內人士指出,與土地增值稅對應的是開發(fā)利潤并非成本,說土地增值稅會“加大開發(fā)商成本”是誤讀,它只會壓縮高利潤空間。 調整相關稅收政策對樓市宏觀調控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說,“如果現有政策尚不足以把病(房價逆調控高漲)治好,不排除物業(yè)稅適時出臺。” 看來,加大稅費政策在房地產調控中的作用還只是開始。 不過,房地產研究專家顧海波指出,聯系到以往一系列稅費政策對房價影響甚小甚至反向影響的事實,人們不能不擔心稅負被轉嫁到消費終端。譬如,去年出臺的征收20%個人所得稅被認為是在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精準打擊”,但終被各地的“核定征收”消解。 顧海波說,“稅收調控能否起到預期效果,關鍵還是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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