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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年終獎跨年發放不能避稅 需控制在一個納稅年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2:15 重慶商報

  

年終獎跨年發放不能避稅需控制在一個納稅年度

商報圖形 蘇小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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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梁齡)眼看就要到農歷新年,又到了單位發放年終獎的高峰期。昨日,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如果納稅人是在2007年度獲得的2006年年終獎,應并入今年收入申報個稅。同時,稅收專家提醒,年終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放比跨年發放要省稅。

  在市內一家大型IT公司負責軟件開發工作的蔡先生說,他所在的公司去年的年終獎昨天才發放,不知道這筆收入該不該計入2006年的個人所得進行納稅申報?

  對此,市地方稅務局相關人士解釋說,在辦理2006年度自行申報時,應以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取得的所得為準。所以蔡先生納稅月份在2007年,應并入今年收入申報個稅。

  專家介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某個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先除以12個月,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于每一個納稅人,這樣的特殊計稅辦法只允許用一次。

  對此,專家提醒,如果想合理避稅,就應盡量減少年終獎跨年發放,盡量控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放。同時,要減少季度獎、半年獎等名目繁多的獎金發放次數,而是把這些本欲發放的獎金先在平時“記賬”,作為年終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性發放給員工,以便享受到“除以12法”的計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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