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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老工業基地歷史欠稅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8:57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黃楊北京報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通知下發之日(2006年12月6日)尚未清繳入庫且符合相關規定的欠稅予以豁免,以支持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的振興。

  通知規定, 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豁免歷史欠稅,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按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改組改制的在營企業已經依法進行了改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職工;國家沒有規定必須進行改組改制的在營企業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稅款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的企業,或者因政策調整、生產經營等原因,截至本通知下發之日已連續停產4年含4年以上的企業;截至通知下發之日已被企業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列為“非正常戶”管理達4年含4年以上的企業。

  凡符合規定的各類企業,按照通知要求,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的各種工商稅收(含教育費附加,不含農業稅、牧業稅、農業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

契稅和關稅)及滯納金均納入豁免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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