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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逃稅房客挨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5:16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 傅洋) 按照年收入12萬元自行申報的原則,租房和賣房收益也應計入個人所得。但稅務部門發現,許多出租房屋者沒有把這部分收入記入全年所得甚至平時也沒有把這部分收入上稅。稅務部門提醒,這樣的房東逃稅行為最終將會由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房客為之買單,稅務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房客罰款。

  小李來北京工作租了一間住所,每月房租1200元。而據她所知,房東并未納稅,當然這部分所得也沒有進行申報。豐臺地稅局個稅處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樣的情況如果追究起來,租房者小李應該負有主要責任,也應承擔全部罰款。

  按照稅務部門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房客既然是扣繳義務人,那就要提醒房東對這部分收入申報,或者補繳稅款。否則就有可能為逃稅房東背上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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