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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各類申報情形例解11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21:50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例解十一、2006年,小王、小李的工資收入分別為140000元、160000元。同時,F省的小王轉讓一所住房500000元,由于缺乏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當地稅務機關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樣,H省的小李轉讓房屋取得600000元,當地稅務機關按2%的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則小王和小李的房屋轉讓所得在“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中如何換算年所得?2006年度小王和小李應申報的年所得額如何計算?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因此,小王和小李在計算年所得時,要將“財產轉讓所得”按上述方法換算后與工資所得合并計算年所得 : 1、小王年所得計算 (1)小王轉讓房屋收入換算的年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年所得=500000×5%=25000元 (2)小王全年取得了工資所得和房屋轉讓所得: 年所得=140000+25000=16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王應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2、小李年所得計算 (1)小李轉讓房屋收入換算的年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年所得=600000×10%=60000元 (2)小李全年取得了工資所得和房屋轉讓所得: 年所得=160000+60000=220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李應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注:以上舉例,如果題目中未標注說明,在計算過程中均不考慮其他稅費、滯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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