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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各類申報情形例解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21:44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例解四、小李是一個體工商戶,平時除了經營自己在A市B區的服裝店外,沒有其他收入來源。2006年小李全年營業收入120000元,與經營有關的可在稅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費用20000元、營業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預繳個人所得稅3200元。則2006年度終了,小李該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因此,年度終了后,小李應將全年收入匯算清繳。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支出)-1600×12 =120000-(50000+20000+5000)-1600×12 =25800元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5800×20%-1250=3910元 應補繳稅額=3910-3200=710元 申報時,按照《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小李應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即向A市B區服裝店的主管地稅機關進行申報。 另外,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政策出臺以后,小李應當計算自己是否在申報人員之列。對小李而言,他的收入來源比較單一,全年僅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根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所以, 2006年小李年所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58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李不用向稅務機關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申報。 [注:以上舉例,如果題目中未標注說明,在計算過程中均不考慮其他稅費、滯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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