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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明年1月1日起 北京住房開征1%土地增值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6:41 北京商報

  作者:賀文 張培娟

  繼二手房開征土地增值稅后,北京地稅部門將從明年1月1日起,對新房中的普通住宅征收1%的土地增值稅。此前,普通住宅列在免征土地增值稅的范圍內。

  昨天,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的《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稱,自2007年1月1日開始,除政府批準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外,本市房地產開發商預(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一律按1%預征土地增值稅。其中,“預售收入”是指在項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稅清算前取得的。

  根據新政,除

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外,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業用房都在征收之列。

  據北京地稅相關負責人解釋,原來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政策是:普通住房不征,非普通住房按0.5%征收,商業用房按1%征收。“原來稅率比較多,現在統一了稅率,簡化了征收環節的程序。”其中“普通住宅”是指單棟號內戶平均建筑面積140平方米(含)以下的。

  雖然征收的對象是開發商,但是開發商會否將這部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助漲

房價?專家和業內人士均予以否認。北京
房地產
信息網負責人雷華表示,今年下半年,北京房地產市場住宅售價與成本之間的差距拉大,開發商的獲利空間增加,1%的成本增加不會轉嫁給消費者。偉業顧問總經理林潔透露,開發商對每個項目都有5%左右的不可控成本預算,1%的成本增加應該在開發商的承受范圍內。他還強調,房價的漲跌最終取決于供求關系,與住宅開發成本沒有必然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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