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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通則法推進稅收法制化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07: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何鵬 日前,中國知名的財稅法專家齊聚北京大學,對《稅收通則法》專家建議稿進行進一步論證和修改。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施正文教授表示,《稅收通則法》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確定的立法項目,專家建議稿的完成,意味著這部我國稅收領域的基本法律成功邁出了第一步。 進一步推進稅收法制化 專家表示,進一步推進我國稅收法制化進程是這部法律的重要宗旨之一。 “目前我國稅收領域的法律只有《個人所得稅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許多有關稅收的重要法律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施正文教授表示。 “比如在稅收申報過程中,申報要具備哪些內容、何種形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期限后申報或者變更申報該如何操作?現在在法律層面上還沒有清晰的規定。” 據悉,起草中的《稅收通則法》還引入了稅收“納稅義務的成立”、“確定制度”等一系列全新的概念。 對此,施正文表示,“這是因為我國稅法尚沒有明確劃分稅收確定制度與稅收征收制度,其基本制度也沒有完全建立。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只有通過確定程序才能具體化、明確化而只有把這個基本問題搞清楚,才能判斷納稅人是否延期納稅,稅務機關是否提前征收。” 不改變現行稅率 施正文表示,《稅收通則法》將主要解決稅收活動中的基本問題、共同問題、綜合性問題,規范征納行為,完善稅法體系,保護納稅人權利。 事實上,這也意味著這部法律并不直接改變現行的稅率體系。 在我國,制定一部稅收領域基本法律的設想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但由于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存在爭議,所以一直走走停停。在以前,這部法律的名稱一直稱為《稅收基本法》。 新的起草小組認為,當前我國稅收領域的主要問題與國際上多數國家相同,都是需要進一步規范稅收行為,所以起草專家采取了現實主義的路線,不涉及體制問題,也不規定稅率問題,只是在現行體制框架內,對有關稅收活動的基本制度和通則性問題進行規定。相應的,這部法律的名稱也由《稅收基本法》改為《稅收通則法》。 專家表示,在法律效力上,“基本法”屬于憲法層面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而“通則法”是對一個領域通行和共同問題進行規范,是一般法,與其他法律“地位平等”。名稱一變,意義迥然。 施正文表示,專家起草小組10月份開始著手起草工作,到目前初稿已經基本完成,再度修改后,將在本月遞交立法機關。 “專家意見稿出臺,僅僅是這部法律走完了一個前期過程,具體該法何時出臺,目前還無法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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