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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辦法出臺 五種情形須自行辦理納稅申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5:02 南方日報
本報訊 (記者/朱桂芳)昨日,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的五種情形,以及申報內容等相關操作辦法。 業內人士稱,這是我國規范稅收征管,為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建檔的基礎工作。據悉,我省地稅部門于前年底開始,在全國率先對高收入行業的個人進行建檔,廣州市地稅局今年已開始實行了全員申報,這些都是規范個稅征管的舉措。 國內拿兩份工資者亦需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個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見表1)。 依據申報辦法,符合第一種情形的納稅人,即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全部應稅所得達到12萬元,不論其平常取得的應納稅所得,是否已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或是納稅人自己已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過,年度終了后都應當再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符合第二至四種情形的納稅人,要進行日常申報納稅,即在取得應稅所得時,就應當按照上述法規,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11項目計入“年所得” 根據規定,個人自行申報的“年所得”包含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11個應稅所得項目(見表2)。 依據稅法規定,在計算年所得時,可以剔除的免稅所得,共有11個項目(見表3)。并規定除“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項所得均以毛收入額來計算“年所得”。 已扣稅者仍要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公布后,昨日便有人提出質疑:“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稅款,稅務部門應該留有存檔,年終還需要自行申報是否為多余?” 對此,我省地稅部門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中賦予納稅人的義務之一。從全國來看,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他們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稅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稅法的執行力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 旨在強化高收入者稅收調節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個稅自行申報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項收入,進而有利于培養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我省地稅部門有關負責人進一步指出,我省雖然已先行一步,率先向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建檔,但相關資料仍然不夠健全,只有通過實行自行申報,才會真正把納稅責任落到實處。 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建立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之一。據了解,財政部確定下一階段工資改革的重點——“限高、穩中、托低。”而個稅自行申報辦法的出臺,可以看作是建立合理收入分配制度的具體舉措。 指引 個稅自行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方式有哪些? 納稅人可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既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要交哪些材料?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包括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港澳臺同胞的回鄉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身份證件等。 填報哪些個人信息? 需要填寫的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業、任職受雇單位、經常居住地、中國境內有效聯系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如果是外籍人員,除上述內容外,還需填報國籍、抵華日期等信息。 此外,納稅申報表既可以從地方稅務機關網站上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免費領取。 應在什么時間申報? 按照相關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就是說,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以今年為例,2006年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新華社 提醒 不按時申報要負法律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不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同樣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華社 相關鏈接 各個項目年所得怎樣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額。也就是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各種所得(單位所發的工資單內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三費一金”以后的余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應納稅所得額。即: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比照上述方法計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的收入額。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入額。 例如:2006年,某納稅人全年取得工資收入144000元,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國債利息10000元,企業債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三費一金”14000元,單位也按照規定為個人繳付“三費一金”28000元,則該納稅人應申報的年所得為153000元,具體計算過程是:工資收入144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費一金”14000元+企業債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國債利息10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28000元(未計入個人工資收入)不需計入年所得,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費一金”14000元可以從工資收入中剔除。 朱桂芳 須自行申報的五種情形(表1) 1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 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 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年所得”的11個項目(表2) 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11個項目不計入“年所得”(表3)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保險賠款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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