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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發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8:51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五種情形納稅人須自行申報 據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 (記者 江國成) 國家稅務總局8日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的5種情形,以及申報內容等相關操作辦法。 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的5種情形包括: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上述法規要求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需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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