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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萬以上富人面臨空前嚴格的個稅監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4:28 杭州網-杭州日報
本報訊(記者 洪光豫)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階層請注意,今后每年必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這是昨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中規定的。浙江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從明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開始接受自行納稅申報。 五種情形下要自行申報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經繳納稅款也要申報 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據國稅總局介紹,之所以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一是有利于培養納稅人的誠信納稅意識,明確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提高稅法遵從度;二是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強分析比對,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四是有利于為下一步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稅制過渡創造條件、積累經驗。 申報期為每年第一季度 按照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就是說,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以今年為例,2006年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不一定得去稅務局 為了方便納稅,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比如,納稅人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因此,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一定都去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而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方便、適合的方式進行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另外,考慮到個人所得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復雜,一些納稅人難以準確自行辦理納稅申報事宜,因此,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不報或少報都要負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也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將被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 小貼士 ———— 年收入這樣計算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也就是說,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這些收入可以不計入年收入中。 另外,個稅法規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以及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等,也可以不計入年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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