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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贈與房征稅太高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3:08 揚子晚報
本報訊 “我本想今年把房子賣掉,現在看來還不如再過三年跟姐姐辦個假買賣來得劃算。”溧水縣張先生昨天告訴記者,因要到外省工作,他想把姐姐贈給他的房子賣掉,可是當他咨詢后,發現要繳20%的個稅,他有點猶豫了。原來日前國稅總局下發的文件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先生說,他算了一下,如果按40萬元賣掉房子他要交2萬元的營業稅,再扣掉一些費用還要交5萬元左右的個稅,而如果再過三年他跟姐姐簽個假買賣合同,就不需要交多少稅了。 記者就此請教了相關專家。專家認為,國稅總局的文件應該說基本可以杜絕假贈與行為,但這也帶來了一定的后遺癥。其實對于房屋假贈與行為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根據規定,贈與的房產必須辦理公證手續,而假贈與雙方非親非故,不太容易被公證。即使房屋過戶后,“受贈方”很有可能對真正的買賣合同不再履行。此時,贈與合同已經經過公證,即使“贈與方”提出贈與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合同,“受贈方”可能提出異議,此時合同的效力只能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才能予以確認。時間、人力、物力的損耗不可避免。另外,“贈與方”也可能源于自身逃避營業稅的難言之隱而不得不放棄訴訟。“受贈方”則往往無法追究“贈與方”的房屋質量瑕疵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鑒于此時房屋贈與合同已經經過公證且在房產交易中心備案完畢,如果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受贈方”依據贈與合同無法追究“贈與方”責任。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么多的法律風險存在導致假贈與行為并不是房產交易避稅的普遍行為,倒是延期交易過戶才占重頭戲。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可能是國稅總局對贈與行為變相征收的一種贈與稅,也有人認為這可能是遺產稅開征前的信號。(作者:墨淵,徐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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