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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轉讓個稅政策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7:57 天津日報
●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個稅 ● 出售現住房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按重新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比例部分先征后退 ● 出售住房前1年內按市場價格購房的,按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比例部分征收1%個稅 ● 出售住房前超過1年按市場價格購房的,按其轉讓住房收入的1%征收個稅 本報訊(記者柴宴賓 通訊員曲明)昨天,市地方稅務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就本市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作出相應規定。市地方稅務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策立足本市二手房市場的實際,考慮到買賣雙方人的利益,有利于本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出售5年以上唯一用房免稅 政策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時,賣方需到原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門,填寫《天津市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免稅申報表》,承諾所轉讓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后,向原住房所在區縣地方稅務局提交免稅申報,提供出售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轉讓合同、銷售房屋專業發票原件和復印件,辦理房屋出售個人所得稅免稅手續。 “先賣后買”1年內退稅 政策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在房管部門辦理個人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時,凡不符合免稅條件的,由代征單位對其出售住房取得的實際成交價款先按1%征收個人所得稅。符合退稅條件的,即在出售現住房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先賣后買)的納稅人,應向原住房所在地區縣地方稅務局提出退稅申請,填寫《天津市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減免稅退稅申請審批表》,其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其重新購房的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到申請地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各區縣地方稅務局按規定程序逐級審核批準后,及時通知納稅人領取《現金退稅通知書》,售房人到指定的支庫領取退還的現金稅款,超過一年重新購房的不再退稅。 “先買后賣”視兩種情況征稅 政策規定,先買房后賣房者分兩種情況征稅。1、在出售住房前一年內已按市場價格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原住房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已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向原住房所在地區縣地方稅務局提出減免稅申請,填寫《天津市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減免稅退稅申請審批表》,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申請資料。經有關區縣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后,為納稅人開具《天津市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減免稅通知單》。代征單位憑有關區縣地方稅務局開具的《天津市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減免稅通知單》注明的減免稅比例,對應繳納部分按1%征收個人所得稅。2、出售住房前超過1年按市場價格購房的,由代征單位按其轉讓住房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 有原值憑證“多退少補” 政策規定,對納稅人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在房管部門辦理個人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時,由代征單位對其出售住房獲取的實際成交價款先按1%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持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到原住房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填寫《天津市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實納稅申報表》辦理據實申報。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審核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據實核算稅款后多退少補。對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暫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對個人轉讓非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此次轉讓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所得稅額,適用20%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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