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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折扣銷售有何稅務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1:46 深圳特區報
問:我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電話機的內資企業,通常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請問這一銷售方式在稅務上有何具體規定? 答: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這項規定是從增值稅征稅、扣稅一致的角度來考慮的,因為,如果對采取開具一張正常的銷售發票和另外再開具一張紅字銷售發票的情況予以承認,從增值稅征扣的角度看,就可能造成銷售方在征稅時按減除折扣額后的銷售額計稅,而購買方按未減除折扣額的買價和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因此,在增值稅的計算征收中允許從銷售額中減除的折扣額只限于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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