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商場收進場費也應繳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7:36 沈陽網-沈陽日報
本報訊“十一”商業旺季臨近,商場按合同收取供貨方的“進場費”等項收入如何繳稅?記者于9月12日專門請鐵西區國稅局12366稅政熱線咨詢人員給予解答。 據介紹,在經營活動中,各商場、超市等商業企業按合同要向部分供貨方收取一定的進場費、上架費及返還收入等費用。這些費用該如何繳稅,主要看收取的費用是否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有關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應該按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吳宏、孫政一)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