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計稅工資上調至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3:09 北京商報
商報訊 (實習記者 劉洋)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標準,創建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將內資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扣除的計稅工資標準,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調到1600元。同時停止執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通知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上述扣除限額以內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超過上述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對企業在2006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工資,則仍按政策調整前的扣除標準執行,超過規定扣除標準的部分,不得結轉到今年后6個月扣除。
在我國外資企業實行據實扣除制度,如外資企業的工資利息,捐款等都可以按實際支出額據實扣除。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2005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月已達1533.75元,大大超過了我國目前規定的月人均800元的稅前扣除限額。計稅工資標準的上調使企業的合理性工資支出得到了足額的補償,減輕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利于縮小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逐步實現公平競爭。
劉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