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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稽查局為企業特事特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2:39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兩家公司股權轉讓急需稅務部門明確扣稅問題 地稅稽查局為企業特事特辦 【本報訊】深圳市地稅第一稽查局在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過程中,嚴格審核與快速辦稅并舉,為企業特事特辦。近日,一筆191萬元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款如期征繳入庫。 今年6月,地稅第一稽查局接到某實業公司一份緊急稅政請示,請求盡快復函明確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該局稅務人員立即實地調查核實,了解到該公司的甲乙雙方簽訂了合作經營實業公司暨開發某市場舊城改造項目合同,雙方均為自然人股東,因支付股權轉讓款及相關稅款問題產生糾紛。申請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調解,已達成股權轉讓的調解協議,還急需稅務部門明確其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及稅款計算等問題,以避免納稅遺留問題和糾紛。 該局稅務人員認真研究了相關法律文書和仲裁委的《調解協議書》,就該股權轉讓中的涉稅事項深入分析后,認定乙方是股權轉讓所得的支付方,應作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股權轉讓方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申請仲裁的過程中支付了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律師費、集資利息等多種費用,究竟哪些費用可以按稅法規定予以扣除,直接影響到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為了使支付所得人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稅款盡快入庫,該局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召集控管科室、綜合科室研究討論,要求控管科室特事特辦,加強跟蹤管理,綜合科室全力配合。審理科就上述稅政問題請示市局個人所得稅處,該局各業務部門加快辦事程序,在一個月之內分別給股權轉讓方、受讓方以及法院回復公函;控管科在第一時間送達了各項公文,密切聯系企業,跟蹤該公司有關股權轉讓各環節的每一步進展情況,使得191萬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款圓滿入庫。納稅人也對該局在短時間內解決企業難題的優質高效服務表示贊賞。(劉志華趙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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