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無發票重慶按房價1%征個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3:43 東方早報
據新華社重慶9月4日專電 在二手房轉讓中,對于未提供發票等原值憑證的,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重慶市有關部門將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介紹,今年7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征收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政策,要求從8月1日開始,二手房交易按差額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未提供發票(包括購房憑證、裝修發票、契稅票)等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在住房轉讓收入1%至3%的幅度內確定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為此,重慶市地稅部門將無發票等原值憑證的,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其二手房轉讓中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為1%,即應納稅額=住房轉讓收入×1%。
除實行核定征稅外,重慶市還明確了查實征收方式,即對于納稅人能提供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房屋過程繳納的稅金和有關合理費用,實行查實征收。查實征收方式為:應納稅額=(住房轉讓收入-房屋原值-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
羅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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