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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莫貪小 避稅高招風險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針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壓低交易價、“假贈與”等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現象,國家稅務總局8月30日在其網站上再次強調了相關政策,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規范執法,依法加強稅收征管。房產新政出臺之后,由于存在著“法定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情況,市場上一下子涌出來許多避稅的方法,但是從目前的實際操作情況來看,避稅的種種所謂“高招”,無論是對于賣家還是買家來說,最終帶來的都很可能是無盡的煩惱。

  真買賣莫成 “假贈與”

  新一輪

房地產調控措施實施之后,以贈與代替二手房買賣的數量突然增多,被贈與人只要繳納
房價
款4%的契稅,以后轉讓給下家依然可以通過“假贈與”的形式來買賣房子,無疑能給交易雙方省下不少錢。但以“假贈與”代替房產交易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一旦發生糾紛后患無窮。其不良后果有三點:

  第一,“假贈與”代替房產交易,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蓋了逃避稅收的目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房屋贈與代替買賣逃避稅收的行為顯然應屬無效;第二,“假贈與”代替房產交易,賣方有可能不能依據買賣合同全額獲得賣房款(包括追究對方的延期付款責任);買方依據買賣合同取得房產的權利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第三,“假贈與”屬于逃避稅收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稅收征收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可能會受到刑事制裁。

  兩大變招都有隱患

  大多數二手房賣家對于“假贈與”還是具有一定的警惕的,不少人會通過其他變招來達到少繳稅費的目的,主要的招數有“以租代售”和“陰陽價格”等。“以租代售”是指買賣雙方在確定成交之后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辦理產權過戶不須繳納營業稅時為止,與此同時,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在正式簽訂買賣合同并實現產權過戶后,買方此前支付的租金用以沖抵購房款。“陰陽價格”是指在房產交易合同中故意壓低售房的價格以不繳或少繳營業稅。應該說,采取這兩種方法確實對賣家有利,但對于買家來說,雖然可能會暫時得到一定的好處,但最終可能會導致大麻煩。

  “以租代售”對買家來說意味著很大的風險,雖然在價格上討了點“便宜”,但由于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轉讓,從法律上來說,房子仍然屬于賣家,如果因為房價上漲,賣家到時反悔不賣,買家只能吃啞巴虧了。如果買家對房屋進行了

裝修,賣家一旦反悔的話,由于簽訂的是房屋租賃合同,買家會無法得到補償。至于“陰陽價格”的做法,賣家在合同上將價格寫低,可以少繳交易稅,并可能給買家一定的優惠,但在買家再次賣出的時候,過低的“陰陽價格”就會使差價增加,屆時所應繳納的交易稅自然就會比實際情況增加了不少。

  避開20%還需按流程

  通過不向稅務部門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從原先的“法定征收”變為“核定征收”,即避開繳納房產增值的20%的個稅,只繳納1%或2%的營業稅。這能行得通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此做還要按照規范的流程。

  從目前上海二手房交易的流程來看,不能確定原值的商品房,業主必須先到交易中心檔案部門調取歷史發票,通過所獲得的原始信息確定賣出房產的原值。如果查不到原值,可由申請人向稅務部門申請按照核定征稅的方式繳納個稅,這項申請需要稅務部門查核。由于稅務部門在征收房屋交易契稅、營業稅時,已經記錄了每一套房屋的歷史成交價格,即便不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的電腦聯網,稅務部門也能很容易地查清二手房的歷史成交價格。如賣房者采用種種手段達到少繳、漏繳稅金的目的,被稅務機關查實后,會被要求責令限期依法繳稅,若逾期仍不繳,稅務機關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責令其繳納滯納金。如果賣房者故意填報虛假房屋原值,或者稅務機關通知其申報其仍拒不申報,還會因觸犯有關法律而受到處罰。

  (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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