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攀親避稅有風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3:09 哈爾濱日報
6月1日起全額征收營業稅,8月1日開始強征個稅,近期一系列針對二手房交易的稅收政策實施,令那些購房不足5年便打算將房屋轉讓的房主感覺很“虧”。由于贈予的住宅可以免征上述稅費,在利益的驅使下,不少二手房轉讓中的買賣雙方開始達成默契,以贈予的方式進行交易過戶,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然而,贈予的“買賣”真劃算嗎?律師提醒,冒充親戚朋友辦理公證的贈予雙方將面臨很大風險。
4年前,葉女士花30多萬元在道里區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近期她準備將這處房子賣掉。日前,她正在跟買方以親屬的身份辦理公證,并私下簽訂協議,以50萬元成交。她算了筆賬,即使以50萬元估值,贈予轉讓的主要稅費有:占房屋總價3%的贈予公證費,以及由買方承擔的3%贈予契稅,合計3萬元;而在辦理正常過戶的情況下,交易過程中的主要稅費包括:占房屋總價5.5%的營業稅、買賣差價20%的個稅和1.5%的契稅,共約7.5萬元。相比之下,采用贈予方式可免去交易稅費近4.5萬元,難怪買賣雙方會對這筆贈予“交易”一拍即合。
黑龍江省高盛律師事務所劉洪樸律師認為,雖然以贈予方式辦理過戶可以省去一定的費用,但交易雙方若以贈予的方式進行交易,將會存在較大的風險。其中,最大的風險是業主在“交易”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為買方(即事實上的受贈方)有可能以房產是無償贈予為由抵賴而拒付房款。同時,銀行也會認定受贈方不需要付出任何金錢,因此,受贈房屋是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業務的,但可辦理房屋過戶后的抵押貸款業務,通常該類房屋的貸款額都較低。此外,有關部門還可能會對贈予的真實性產生懷疑,贈予時辦理公證可能會不成功,從而影響下一步的“交易”運作。
法律上的約束則對“買方”更為不利。據劉律師介紹,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贈予的財產有瑕疵,贈予人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買方”取得房產后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事實上,通過假贈予代替真買賣而逃避稅收的行為,“違反國家稅收征收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