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強征個稅 政府的強制責任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1:49
中華工商時報
國稅總局出臺相關通知,要求自8月1日開始,國內居民在進行個人二手房轉讓時,所得收益須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稅,該稅率為固定的20%。該通知還首次明確了一系列的操作細則和稅前扣除項目。
連日來,“房產新政”令人目不暇接,打“房主意”的人,提著的心總也放不下來。應該說,政策的主旨,在于嚴密稅收,并通過打擊炒房行為來調控房市。初衷不錯,政策規定也不乏人性化亮點。但是筆者的關注點,并不在政策的經濟訴求上,而是另外一種權利訴求。
按照賣房正差價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主要目的雖為打擊炒房,但是如此強征的直接后果,就是提高二手房的交易價格。從表面上看,個人所得稅是由賣房人繳納的,但是在房源少、需求大的情況下,事實上很大一部分個稅是通過抬高房價后,由買房者承擔的。從這個意義上看,為強征個稅掏腰包的,并非僅僅是炒房者,甚至都不止于賣房人,更多還是買房人。
交易者因強征個稅而增加了負擔,而從道理上講,政府的服務也應該相應提升。換言之,向公民強征了個稅,政府在相應服務中,也應該有一些強制責任。
《華夏時報》4月4日曾報道,有租房者偽造了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硬是通過了政府部門的一路綠燈,把房東的房子賣掉了。而在拿到了全新房產證之后,購房者才發現賣房者不是真正房主,一紙訴狀將發證的政府部門告上法庭。法院一紙撤銷房產證注冊的宣判,令購房者嶄新的房產證頓時變成了廢紙。但是購房者要求辦證的政府部門為此承擔責任并賠償其購房款的請求,卻以敗訴而告終。
筆者不敢想象,在實行了強制征稅、交易者平空多付了不少成本的情況下,如果再次出現上述情況,政府再不承擔相應的“強制責任”,就有些說不過去了。多收了稅,責任本該更大一些,這從任何角度都是說得通的。因此,我覺得人大政協組織有責任對通知中對此有意無意的忽略提出質詢。(4G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