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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強征面臨執法不一混亂 嚴格政策或流于虛設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于兵兵 “一個看似嚴格的政策,很可能在操作中最終流于虛設。”最具代表性的上海個稅細則出臺第二天,業內人士得出如此預言。 也許過于偏激,但多家二手房中介商在了解了細則后的第一反應均是“力度不大”、“空間很多”。 松口一:差額全額可任選 據上海地方細則,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可實行核定征稅。普通商品房以交易全額的1%征稅,非普通商品房以2%計稅。 實際操作中, 納稅人可根據實際需要,任選額度較低的納稅方式。對此說法,記者已經在上海靜安、浦東兩個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地稅工作人員處得到證實。“如果想交全額1%,不出具原值憑證即可。”一位工作人員的隱晦表達暗示了兩選一的可行性。 但是,徐匯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則稱,只能對經濟適用房、老公房等客觀上不能出具原值憑證的房產給予全額核收。“商品房是一定要出具的,丟了可以去交易中心查。”徐匯區工作人員稱。但當記者問及是否能有通容余地時,工作人員稱“可以明天來交易中心與領導溝通。” 在國內絕大部分城市,由于地稅部門與房地產交易中心暫時無法實現數據聯網,相關房產交易紀錄稅務部門無法查詢。“異地購房情況我們就更沒法查了。”靜安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 松口二:自住與否憑自覺申報 上海細則稱,納稅人在辦理轉讓手續前,須向受理部門自行申報納稅手續。是否屬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必須在《申報表》中如實填寫,如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可按相關法律處理。 “填寫以后,我們是會上交審核的,如果發現實際交易情況與填寫情況不符合,那是要按1至5倍的比例重罰的。”一位地稅局人士稱。 自住與否關系重大。因為根據國稅總局的108號文件精神,轉讓自住達5年以上的住房,可以申請免稅。 “可是這個家庭唯一用房的界定到底怎么定,誰來定,無論是108號文件還是地方細則都沒有明確。”中原地產法律及交易按揭部總監羅亞東稱。大多數購房者關心的是,一個家庭因人數多,有二套三套作為自住的情況有很多,對這些房產嚴格征稅的合理性多大。 對于所謂的“上交審核”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同樣并沒有量化的“唯一性”流程。“從目前上海對樓市調控的宏觀態度看,這些模糊地帶應該會從寬認定。”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判斷。 松口三:免稅申請如何“認真審核” 據108號文件規定,二種情況可免征個稅,一是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用房,二是5年內自住房轉讓,但一年內重新購房的情況可申請退稅。“從流程上把握一年內退稅的政策是沒有問題的。”美聯物業交易管理部高級經理王磊介紹。據細則,申請退稅人可以納個稅時以納稅保證金方式付清稅款,由稅務機關開具《解繳單》及《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以此申請部分或全額退稅。“這其中的問題是‘一年內’購房的時間起終點如何認定。”羅亞東稱。目前已經有購房者在咨詢,是以轉讓合同為憑證,還是稅單,還是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據等。“這些都是目前沒有明確的內容。”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能看到的清晰結果是,個稅的影響不會像全額營業稅征收的影響一樣大。對房價的助跌作用也有待檢驗。“個稅政策可以發揮的空間很多,各區說法不一又可能帶來更多的管理上的混亂。”一位中介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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