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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不必談“稅”色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金蘋蘋 實習生 趙艷云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有些打算出售商品房的人擔心新出臺的稅收政策會使其收益大打折扣,其實這種擔擾可能是多余的。 信義房地產研究中心有關人士指出,就目前的二手房市場而言,影響更大的可能還是有關營業稅的征收。出售不滿五年的商品房繳納5.5%的營業稅是板上釘釘的規定。但目前二手房出售所得稅的征收卻存在避稅的空間。 目前出臺的新政中,給地方預留了自主的空間。據悉, 新規定中并沒有明示繳存的比例,文件規定: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地方在住房轉讓收入的1%-3%的幅度內確定。 截至目前,上海、杭州與廣州等地已出臺新的政策,對于未能出具合理費用相關憑證的業主,個人所得稅以轉讓價的1%來征收。按照已出臺細則城市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額度其實并不高,一套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房,賣方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為1萬元,這對于投資客來說,影響要比繳納20%的稅率小得多。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一用房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那些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具體的執行方法為: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將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但如果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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