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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救濟捐贈可在稅前扣除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2:10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羅健 卓立峰 熱帶風暴“碧利斯”帶來的災難過后,許多熱心人伸出了援助之手,通過各種方式向災區捐款捐物。有哪些社會公益救濟捐贈可在稅前扣除呢?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均可全額作為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列支。 我國的內資企業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捐贈額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但是,以下幾種捐贈情況是準予稅前全額扣除的: 一是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二是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是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 四是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五是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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