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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正擔心取消不動產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徐千惠 日前,在許多人對國內突然出臺針對二手房轉讓要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而憂心忡忡時, 殊不知, 在大洋彼岸的美國,也有不少人在為房地產稅收改革而擔心不已。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美國將在2010年取消當年1年的不動產稅。在2010年暫時取消不動產稅時,美國將使用新的遺產價值評估系統,即所謂的“分級累進”制。按照現行美國稅法規定,遺產繼承人將以遺產授予人去世當天的遺產市場價值為繳稅基數來繳納相應稅款 。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些遺產繼承者會發現他們在2010年應上繳的稅將比不取消不動產稅時還要多。 因為,在2010年,遺產繼承人必須采用過去的財產作為繳稅基數,即“遺留物基數”。為此,不同類型的財產應繳稅款也會不同。一些財產隨時間的推移會有大幅度的增值,所以立法者規定:130萬美元以下的財產不需繳稅,對于從配偶處得到遺產的繼承人將會獲得額外的300萬美元的免稅條件,即對于財產總額在430萬美元以下的鰥夫和寡婦可以免交遺產稅。 如果不動產稅永久被取消,繳稅基數將取決于以下因素:因出售繼承遺產所應繳的稅款、死者去世的年份和免交不動產稅的上限財產價值,來計算資本增值稅的繳稅基數。這一變化將會讓他們繳納高額的資本增值稅。 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個單親母親去世后,留下了假設價值為200萬美元的房子。按照現行法律,遺產繼承人賣掉這一價值200萬美元以下的房子是不用上稅的,也不用上繳增值稅。但是,如果他的單親媽媽恰好在2010年去世,他想賣掉這棟房子的話,他就不得以200萬作為免稅上限,而只能以130萬作為免稅上限。所以,他賣出價值200萬美元的房子可獲得70萬美元的利潤,但需以70萬美元為繳稅基數,上繳105000美元的稅款。所以,盡管在2010年后繼承遺產的那些人可以不繳不動產稅,但卻要繳納更高的資本增值稅。 當然,取消不動產稅對富人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但對美國中下階層的影響卻較大。 因為,價值超過130萬美元的房產在美國是相同普遍的。富人們不需要急于變現繼承的遺產,但中下階層人士會因各種原因急于出售房子,就自然會面臨高額的資本增值稅。所以,他們希望維持目前的不動產稅制。 不管怎樣,如同中國即將征收轉讓二手房個稅一樣,美國準備在2010年時暫時取消不動產稅,也引起了不小的市場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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