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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布賣自住房一年內再買可退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7:02 信息時報
二手房所得稅仍按增值部分20%交納,將在房產交易所設專門窗口征收 時報記者 葉靜 田桂丹 實習生 譚雪容 8月1日起,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可扣除包括房屋裝修費等合理費用后再計稅。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在自己的網站上公布,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稅仍按照增值部分的20%繳納,今后將在房產交易中心設專門窗口,與契稅、營業稅等稅收同時辦理征收。此外,個人住房轉讓后一年內在同一地域再買房,交納的所得稅可獲部分或全額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108號文件發布后,昨日廣州并未出現異常的二手房交易現象。 廣州二手房個稅繳付金額變少了 廣州滿堂紅地產研究部副總經理周峰指出,國家稅務總局此次提出的“按房屋轉讓所得征收20%個稅”,廣州地稅早在去年就先行一步出臺了相關文件。而此次108號文規定,二手房轉讓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也就是對于廣州轉手二手房的業主來說,繳付個稅的比例仍保持20%,而繳付金額變少了。 二手房所得稅將與契稅同時征收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在自己的網站上公布,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稅,依然是按照增值部分的20%繳納。另外主管稅務機關要在房產交易場所設置專門稅收征收窗口,個人轉讓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辦理。對于地方稅務機關暫沒有條件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置稅收征收窗口的,應委托契稅征收部門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等稅收。 如果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照住房轉讓價格的1%~3%征收。總局規定,對部分轉讓行為可以實行優惠。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具體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納稅保證金這種形式其實是先征后退,是一種強制性手段。 賣房后需在同一地域購房方可退稅 據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地稅局了解到的情況,房屋在一年內買賣的行為,必須保證房屋是在同一個房產所在地,比如,甲某在廣州先出售一套房屋A,繳稅3萬,一年內又在廣州購得一套房屋B,那么這3萬元是可以退還給甲某,如果甲某一年內在深圳購得一處住宅C,那么這3萬元是不能退還的。另一方面,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專家說法 扣除裝修費操作難度大 業內人士表示108號文對廣州是相對利好后,也紛紛擔憂,裝修費等的鑒定操作難度很大。“如何能鑒定裝修費用是多少呢?是不是業主們都會保有裝修時的發票呢?”家住天河的陳小姐就表示,她目前要賣的房子是在2年前裝修的,當時也沒想到要留裝修發票,“現在都不知道上哪找?” 另外,億達按揭市場有關人士表示,“不排除會有人在發票上大作文章”。據分析,由于業主想將利潤最大化,因此難免會用假發票等手段將繳付個稅的基數再次人為降低。不只如此,二手房個稅征收的另一個瓶頸是,目前廣州的房屋估計機構尚未健全,市民可以利用報低價的方式進行避稅。 比如,方先生購進一套房子時是40萬元,賣出60萬元,但他卻又報以40萬元的售出價。如此一來,就不用繳付個人所得稅了。據了解,這樣操作的二手房買賣多是簽了兩份合同。在房管局的合同上簽的是40萬元,私下簽訂的是60萬元的合同。但專家表示,這樣操作有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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