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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解讀通知 超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將被征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0:00 東南早報
早報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高于規定標準的,其超標部分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該負責人是針對日前發布的《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作上述表示的。 國務院曾于去年12月修訂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了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從個人收入中扣除,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職工本人一般不將單位所繳納的“三費一金”作為個人收入,從工資單上也難以了解單位為其繳納“三費一金”的實際數額,這樣對達到一定標準需年終申報,以及從兩處以上獲取收入的納稅人申報納稅帶來一定困難,先將單位負擔的“三費”計入收入總額再扣除的方式不具操作性。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稅法時,參照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將單位和個人為職工本人繳付的“三費一金”都作為個人所得。本次發布的《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高于《通知》規定標準的,其超標準部分要計征個人所得稅;地方擅自對超標準的住房公積金免稅的,財政、稅務機關應堅決予以糾正。(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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