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稅實際免征額超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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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3日 07:50 新浪財經 | |||||||||
時報7月12日訊 (記者 劉研波 通訊員 李建國) 記者今天從省地稅局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就有關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也稱“四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做出明確界定。 通知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
省地稅局有關稅政專家表示,對“四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將是國家長期執行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加上“四金”優惠,個稅每月費用扣除額度其實不止1600元,而是基本都在2000元以上。該專家舉例說明: 舉例一:蘇先生在某企業工作,其每月工資總額為2500元(其中包括單位繳付“四金”300元),個人繳付“四金”200元。 分析:由于蘇先生所繳納的“四金”在規定比例之內,因此,其“四金”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其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為:2500元-300元-200元-1600元=400元。 舉例二:趙先生在一家效益較好企業工作,其每月的收入為4000元(其中包括單位繳付“四金”1000元),個人繳付“四金”1000元。其中趙先生個人在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上各多交了100元(共300元)。 分析:按照新的政策口徑,其多繳部分將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趙先生繳稅的部分為:4000元-1000元-1000元-1600元+300元=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