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廳開出了增值稅發票 地稅部門稱此舉涉嫌偷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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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0日 06:09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 |||||||||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記者 金計 實習生 李婷 李曼 通訊員 捷利)去歌廳唱歌,結賬時商家出具的不是餐飲娛樂業發票,而是增值稅的發票。武昌市民楊先生近來兩次碰到了這樣的事。 楊先生說,六月底的一天和上周四,他兩次和朋友去位于武昌八一路的“陽光錢柜”唱歌,其間均點了些啤酒和果盤。結賬時,服務員都說只有增值稅發票。
楊先生說,在第一次拿回一張增值稅發票后,第二次他在收銀處態度強硬,服務員才很不情愿地撕了3張餐飲娛樂發票給他。“這不是蒙人嗎?”楊先生問。 拿著楊先生提供的增值稅發票,記者咨詢了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該局稽查局負責人稱,娛樂、餐飲等服務業在發生經營業務時,應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統一由地稅部門征收,這家企業理應開具餐飲娛樂發票。 在這張增值稅發票上,商品名稱欄填寫的是“酒水”。對此,這位人士稱,歌廳也賣酒,而純粹銷售酒的企業可開具增值稅發票。也不排除該歌廳設有單獨核算的酒類銷售柜臺,并由消費者委托其服務員代買,由此開設了增值稅戶頭。 “但不管怎樣,唱歌費用不能和酒水銷售混為一談”,省地稅局有關人士稱,因營業稅稅率比增值稅稅率要高出數倍,餐飲娛樂業的營業稅更高,這家企業有偷稅的嫌疑,將對此事立案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