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通知規范四金個稅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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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于兵兵 備受各界關注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到底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現在有了明確說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近聯合下發通知,對“四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口徑進一步做出明確界定和細化。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媒體報道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將由8%調高至12%”屬誤讀,通知并未提及提高公積金
通知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特別指出,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明確要求“財政、稅務機關應予堅決糾正。” 財政部、稅務總局 規范“四金”個稅政策 |